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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2005年06月14日),在天津市北辰区,我的一个亲戚由于违章开车与另一车相撞,造成另一人受轻伤(包括:面部擦伤、手指骨裂、小腿部淤血)。 事后,我的亲戚将伤者送到医院,负责了此后的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全部开销(共花去5000元左右),并每天看望。伤者经过治疗完全康复,经观察并无任何后遗症,可以正常工作。 现在,伤者要求赔偿三个月的误工费6000元(此人打零工,每月收入不固定。)、营养费3000元(按三个月计算)、其妻子日后对照料的费用3000元(按三个月计算),共计12000元。 我的亲戚认为伤者要求的过高,且其现在就可以正常工作,无需他人照顾,所以,仅愿意给3000元。双方争执。 请问,伤者提出的要求合理吗?我方最高应赔偿多少?我们应该对那些证据负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
2005-07-18 05: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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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