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写“主体装修归出租人所有,货架等可移动物归承租方所有”。现在房子已经到期。我们如约交出了钥匙,归还了房子。搬走了货架、收银台、空调、灯、玻璃门等可移动物。留下了地板、吊顶。当时还有我们用木板搭的3层简易货架,搬东西的时候被货物压塌了。但现在房东起诉到法院说主体装修包括了我们所搬走的所有东西。要求我们赔偿。并申请了鉴定。鉴定时没有通知我们到场。这个是否是违规。我觉得我们不存在过错。我们只是搬走了可以移动的东西,主体没有破坏。不知我们的胜算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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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如法院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进行了鉴定则鉴定结果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具体情况欢迎致电18360282988或到所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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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故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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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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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胜诉可能性很大,积极应诉,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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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