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们家和我叔叔家住在一座三间房子里(农村),各一间半。我叔叔和我奶奶在一起生活,我叔叔多年前离婚,他的女儿被判给了他的前妻。叔叔2010年得了肺癌,在此期间,他的女儿没有对叔叔进行护理,而是我们家里人对我叔叔进行了医治和护理,但最终半年后叔叔离开了人世,叔叔死了,他的女儿回了看一眼,就不可让人理喻的人间蒸发了,这场丧事也是我们家一手张罗的把叔叔送走了。奶奶就被我家赡养,在赡养期间,奶奶立下字句,叔叔的房子让我们所有,也有旁证。奶奶体弱多病,在此期间,奶奶因糖尿病并发症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好转之后,又在普通病房住了两个月,回家也是卧床不起,去年因突发心梗去世!她对奶奶的事情也不理不睬。我的问题是叔叔的女儿,在叔叔生病没有照顾自己的父亲,他父亲死了,也没尽孝,并且,她结婚收的彩礼钱也没给我叔叔一分钱,作为一位女儿太不孝顺了,一个闲散人员,有多大的事不管你爸啊,太可恨了! 现在叔叔的房照在我们手里,她想要回房照,她说她享有全部继承权,难道叔叔的房照,在以上内容,我家没有一点份吗?为什么?有的话,应该占多少比例?麻烦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