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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以我变更经营地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手续为由,要吊销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请问我要怎么维权呢?

公司企业
2013-08-13 20:26: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此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 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 你好,可以直接起诉。
    追问: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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