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我们是张家口的,昨天上午11点多在京张高速东花园入口进京方向不远处被后方来的一辆尼桑车追尾了,对方全责,他说他只负责给我们修车,可是我们的车到明天才整一个月,我们的车是一辆别克英朗,裸车价格12万,想让他赔点损失,他说要走法律程序,想问一下律师,按咱们正常的法律程序。我们这种情况能向对方索赔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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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财产损失范围】: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因此,法律上支持的财产损失范围是比较有限的,从你的叙述看,主要有修车费、打车费,至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该得到赔偿,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但近年来,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主张车辆贬值损失一般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由法院主持,双方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由法院指定。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再进行鉴定,否则单方鉴定不具效力。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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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实际损失可以赔偿,但是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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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向法院申请对您的车的贬值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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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