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我和中介打一个官司,起诉到法院,8月6号开庭,开庭之后告诉8月15号宣判,因为我的证据充足,基本胜诉。我起诉的是一家拥有十多家分公司的分店,起诉事由,是,中介拿了我五千元的意向金。之后不按照合同履行,拒绝返还给我,结果我起诉到法院,我想提问的是;是分店收的我意向金,当然哪家分店收的我就起诉哪家,当时起诉状提交的时候法院也没说什么,也正常开庭,结果开庭之后,8月9号的时候厅长给我打电话说我起诉的主体有问题,需要我从新提交一份起诉状,需要一项追加总公司。然后从新开庭,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当时我的起诉状有问题为什么还会给我开庭呢?为什么开完庭了又说我起诉的主体有问题。需要从新开庭。谢谢能帮我解答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