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弟弟在广州工作期间受伤,被货柜掉下来砸到脚拇指,导致脚趾头粉碎性骨折。之后到医院做手术,插了几条钢钉进去固定。住院两个月左右。受伤之前一直没有买社保,受伤后单位以其他有买社保同事的姓名住院,2个月后快出院时我们要求患者姓名改回自己的名字,然后公司才开始帮忙购买社保并补缴之前工作半年的社保,后来公司拿到了社保基金的工伤赔偿一万几千元。我弟弟去做伤残鉴定时却没有评到等级,现在公司不肯报销监护人费用及监护人伙食费,去做劳动仲裁结果没拿到监护人费用的补偿。我想问:1.我弟弟是受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之后公司才开始买社保并补缴前六个月的社保费用的,按法律规定这一个多月的医疗费是社保基金补偿还是由公司承担?2.公司现在拿到了社保工伤基金的赔偿属于欺骗社保基金的行为吗?如何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