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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了他人一巴掌,滑倒在地,摔到了左手,经所谓的鉴定为轻伤,我们也是一直都没有看到片子等,只是看到了鉴定书,我一直都是被关押着,先是到了拘留所,后是到了看守所,我家人多次找到了受害方调解,不希望我有案底,到处借钱,好几次才调解下来,赔偿65000,当时经办人说了能撤案,而我昨天去了公安局,民警确说到了检察院,撤不了,案子刚好在协商好的当天被送交到检察院,之前约总是不来,我知道对方有关系,我现在是被取保出来的,请问我这个案子能撤案吗?会不会留下案底?对我以后会不会有影响!感谢

民事相关
2013-08-11 2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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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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