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因朋友关系不好拒绝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但在担保合同上银行是以夫妻双方作为单独一方担保人(担保合同甲方为:***、***),且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银行)。在订立合同时我也未告知妻子,只跟当事人和银行讲有签字了,我妻子是否签字你自己做我妻子工作,她同意方请她签字,她不同意我也没办法(我本意是我不好拒绝,但我妻子是不会同意签字的,这样也不脑人),事后我也没有问,但今年银行要我承担连带责任还款,此时我才看到担保合同(合同当时未给我),经查在我妻子签名的位置由他人代签了(我夫妻均不知情)。请问:此担保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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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你妻子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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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此担保是有效的。
追问:请问:如果不是银行过错,别人签了我妻子名字,这笔贷款就放不了,银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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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