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去年年前,我丈夫把钱借给了同村的一个人,直到现在已经有八九个月了,那天我丈夫去他家问他还钱一事,对方态度蛮横恶劣,没有还钱的意思,并随手拿起凳子照我老公头上砸去,我老公用手挡了一下,碰到他的眼睛,他把我老公的脸部,耳朵,脖子,胸部抓伤可见血迹,当时他妈拦住就没有再打停了下来,当时都没有报警,谁知他两天以后才报,此事由当地派出所解决,昨天我们接到电话又去了派出所,谁知派出所说对方没有责任,把责任都推在我老公身上把我老公一个人给拘留了,确叫对方走了。。。我不明白为什么他先动手确没事,再说打架是双方的为什么只对我老公拘留?希望得到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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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结果,结果构成轻伤以上,则致伤方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由对方引起,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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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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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了,双方都有伤,法律上分不分谁先动手,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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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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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派出所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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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是对方先动的手,那你配偶的举动在没有故意的情况一定的限度内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对方可能有对公安局提供虚假情况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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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啥结果?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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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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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