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业务人员,我与原单位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合同未到期,我自己申请离职并得到了公司口头允许,签订的合同只显示底薪,现在到发工资的日期了,用人单位以离职申请未提前一个月前递交、给公司造成损失等为由拖欠、克扣工资,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法。我每月奖金最低1700元,我有工资卡的流水账为证,请问我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拿回我应得的工资,我是6月底递交的离职申请,7月8号正式离职。我现在和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我还没去解除!听他们说劳动仲裁只可以保障最低的城市收入标准,我也不太懂。跟您咨询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