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上班,可刚来2个月,该柜台就要撤柜了,我与该公司还没有签合同,如果该柜台撤柜我能有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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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专柜之间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除了要求支付工资即1个月双倍工资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上述主张是基于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确定专柜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开设。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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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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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公司的举动,是重新安排你的工作还是让你离职,让你离职就应该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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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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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1、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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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形成劳动关系。如果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1、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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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