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修找的装修公司签的合同,因为当时手里没有太多钱所以和他们总经理讲好了可以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给,总价27000元已经分批给了他们公司22000元,按照合同第一笔款16500元当时给了10000元二批款10000元给了12000元,合同日期6月16日到8月1日交工,工期45天。但是现在他们已经过期了但是还有很多活没有干,告诉我8月底能交工。如果我追究他们违约的话可以么?合同规定每超出一日给我合同总价的1%,关键是我没有按合同给钱,但是合同也并没有说明没给够钱的处罚,也没有说没按合同结款停工之类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他们总经理同意的,而且当时的总经理已经不在那了,他们公司说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