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于1956年10月8日,干部身份。是某集团公司一名内退职工,在集团公司供职20多年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处分等记录。2001年集团公司鼓励一部分人自谋职业,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养老统筹由自己交一部分。2004年公司让我写了一份内退申请,我就按劳动部门的要求写了一份。不久劳动部门通知我发给我一个邮政储蓄卡,说是内退了养老统筹由单位来缴。这几年我靠自己的努力在社会上打拼并考取了国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也算是为企业减轻了包袱自谋职业创出了一条路子。在此之前我曾在一外资企业供职过,在应聘期间我回绝了用人单位代缴养老统筹,说是原单位已经缴了。2013年3月我又应聘到一家公司,应聘单位要求原劳动关系续存单位出具劳动统筹参保证明,原单位也给我出具了集团公司参保证明我顺利被聘用到新工作单位上班。
2013年6月我朋友说在劳动处见到我的退休证了,我就2013年8月6日去原单位劳动处取回了我的退休证,看后让人大吃一惊,退休证上注明了我的出生年月日为53年10月,退休时间竟是04年8月。我不知道怎么这么早我就被退休了,并且我的退休证书编号还是我的身份证号。这几年集团公司就没有给我缴过劳动统筹,我04年拿到的那份邮政储蓄卡不是我的内退工资卡而是我的退休工资卡。他们以这样的欺骗手段我被提前退休了好多年,劳动部门这样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把我推向社会让人气愤,我也错过了新用人单位给我交纳劳动统筹的机会,感觉到自己的权利就这样被不负责任的剥夺了。我想运用法律的武器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原劳动部门补缴这几年的劳动统筹来弥补我的损失!
我想委托一名擅长解决劳动争议的律师来替我主持公道,都需什么证据我可以提供。请律师朋友帮忙给我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具体费用事宜再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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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您贾律师,因为发生地不在上海,要不我都委托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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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