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B公司挂靠在A公司替一家企业造厂房
,中间一直是A企业开发票垫资,B企业实际做工程,最后结算时由A公司出面,拿到结算款项后扣除工程期间对B公司垫的钱,剩余全数交于B公司。顺便一提,与企业的工程合同是A公司签订的。结果B公司在没有通知A公司的情况下与企业结算,企业也没有通过A公司直接把款公司项交给B公司,导致B公司法人卷款逃跑,给A公司带了直接的巨大的损失。请问这个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问那家企业追讨吗?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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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直接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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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是A与企业签订的,A可以要求企业付款的。
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周秀娜。
追问:由于之前通过法律追究的是B公司法人的责任,但由于他跑路了,等于没有结果。现在还能返回来追究那家企业的责任吗?因为他们没有按照正规程序结算工程款。那请问这个追讨有没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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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那家企业主张,毕竟作为合同相对人,应当承担。现在关键问题B公司的行为可能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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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企业追讨,受两年时效的限制。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来电或QQ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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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A公司可向该企业主张权利,如需律师处理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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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据A与发包方的合同来判断工程款结算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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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建设方追讨。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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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这个权利的,应当是追究发包单位,追究B法人是错误的,而且会带来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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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建筑单位承担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建筑单位 应当和A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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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的:1、A作为合同相对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可直接向第三方企业主张款项。2、建议尽快起诉,以免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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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