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上半年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子(一手房),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正本合同和装修好合同有出入,装修合同不是正本合同的附件。
我所购买的是精修房,交工期是2013年12月31日。而正本合同是毛坯房的合同,交工期同样是2013年12月31日。
装修协议应该是开发商与装修公司之间签定,而不应该由购房人与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协议改为装修改造协议说明,房屋设计有问题。
所谓装修协议没有日期,没有开发商和置业顾问及装修公司经办人签字。开发商什么时间将毛坯房交给装修公司施工,没有具体日期。按购房合同毛坯房交工期2013年12月31日。而装修协议,交精装房时间也是2013年12月31日。这样的协议是否属于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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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带着合同约谈律师帮你制定维权方案
追问:合同目前在我手里,可是我人在北京,不在沈阳。有什么办法么
解答: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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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