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实习快一年了,我的毕业证是今年六月拿到的。行政方面给我拟定的合同的日期是2013年8月16到2014年9月145,试用期一个月2013年8月16号到2013年9月15号。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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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相关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您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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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那我6月份拿到毕业证的,也交了毕业证资料 能不能马上签合同 而不是等到8月份才正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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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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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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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追问:请问 我6月份拿到毕业证的 能不能要求6月份马上签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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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