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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公司重要技术人员,最近与公司签了保密协议书,但没签过合同,其中有条款写到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同种工作,但是没有写,我能得到何种补偿之类,请问这份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是的,那么我们可否这样理解,在师范学校毕业的学生不能从事教师这一行业呢,期待着各位好心人的答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05-07-23 05:5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保密条款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双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订立该款。
    既然签订了保密条款,公司就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否则,该条款不应被认为生效。


    四川得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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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也就是说,如果协议书中写到了,比如说1年给予X元之类的补偿条款的话,此协议就有法律效益,是吗?
  • 刚才张律师的解释你能听明白了吗?请回话。
  • 不一定,该条款实际上属于竞业禁止条款,单位须支付竞业禁止保证金,该条款方可生效(当然,在单位工作期间,即便单位未支付保证金,该条款仍对你有效)。每年的竞业禁止保证金,一般是员工年工资的1/2或1/3。如单位支付的竞业禁止保证金过低的,将来发生争议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认定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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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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