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弟弟在2009年年底经人介绍与现在的妻子办理婚礼(当时女方没有到合法登年龄记),在2012年年底才登记。2010年11月顺产一男孩。在今年五月发现在有怀孕,怀孕期比较大反应,工作压力大。和我弟弟吵了一次架后几天,在厂里昏倒,6月25日送往医院时还正常,医生说孩子要打掉才能保大人,7月1日做人流之后她就出现在不正常现象,期间她的哥哥与姐姐来看望过她并说她以前没有什么病,后来从广东回到贵港,7月12日到人民医院住院3天医生建议转到一九一医院,7月15日我们和她的爸爸一起到一九一医院心理科,医生问以前有过什么病吗?她的爸爸也没有说有,当我的弟弟去办理住院时发现她在2008年初来过一九一医院,后来我们去问他爸爸才说以前来拿过药,期间多次打电话给她的父亲要求他来看护,有时接电话而不说话,或以各种有推掉。在心理科住了15天没有好转后,其父亲才说以前是在精神四看的,其父亲拿她的以前病历出来转到精神四区,现在还在那里治疗,病情有所好转。现在我家的父母为了这件事在家农忙、带孩子,受到很、大的打击。对与这件事我们如何解决比较好,我们家意见是出院后,让她回他娘家,如果要办离婚我们怎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