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承租人今年年7月30日签订租房协议(明确不许转租等事宜),并且只收到其800元定金,双方口头协议到8月1日承租人交付剩余定金和第一季度房租。但8月1日我到房间看时,发现发现承租人已将房子转租给他人,收取人家房费和押金8000元(根据第三者的口头描述,无证据),我打电话时,先承租人手机停机找不到,承租人是外地人,第三方不腾房,我该怎么办?如果通过法院和法律解决,一般要多长时间?如果找不到承租人,我是否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难道找不到承租人,对该承租人就没有任何法律制裁措施吗?他难道就可以不受到任何损失吗?急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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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作为物权人有权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排除妨害(即要求转承租人搬离房屋),获得胜诉可能极大
追问:如果诉讼时间很长,转承租人在我的房屋里住的时间长,我有权要求他支付房租和水电费用吗?谢谢!
解答:有权主张,该费用可通过转出租人或直接向转承租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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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次承租人搬出,具体事情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事情。如需帮助,来电咨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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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搬出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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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同时要求次承租人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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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