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最近一直在闹离婚,老家的房子是我们两结婚后修建的花了12万的样子,但是写的他爸爸的名字,他在婚前成都处买了一套月供房子近50万,目前还在月供,他的名字,请问律师要是我们离婚的话我能分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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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老家的房子因为是父亲的名字,不能主张分房子,但如果有凭证证明修房子的钱是夫妻双方所出,这笔钱可以转为债权来处理。
第二,不能主张分房子,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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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子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你可分一半;老家的房子要他父亲承认是你们出钱修的是你们的才行啊。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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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的房子如果你们也出了钱,应该系共同财产,可以分;婚后月供及对应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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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按揭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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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