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说10天的有说15天的,直接把人弄糊涂了,请问一下到底是多少天,参看什么条例 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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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1-3天)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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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1-3天)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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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