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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麻烦帮我出出主意: 我和前夫在2000年2月结婚,2004年1月左右在北京买了一套商品房(我也糊涂,那时候购房合同上写的到底是谁的名字我给忘了,我只记得我当时我和他一起双方去签字、按手印、盖印章的),后来因感情破裂在2004年7月在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前我们商量他一次性支付给我4万,房子我不要,归他,他卖了房子有钱了再给钱我,于是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上我们写的是“双方现于XXX所购商品房归男方所有,男方于2005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给女方人民币肆万元整”,经双方签字在民政局盖章协议离婚。但在今年5月底开始,我前夫的所有的联系电话都已经打不通,我就打电话去他家里让他家里人转告他尽快跟我联系,他们也只是答应了一下就没了下文,我前夫也没有跟我联系,我6月份再打他家的电话他们干脆把电话取消了,我只好去他家找,他家里人就说他不在这里住,我问他的联系方法、现状等等他们是装糊涂一概一问三不知…… 我无奈之下打电话去法院询问这事情如何解决,法院的人回答我说“你自己都找不到他本人,我们法院更找不到了”,这真的让我很心寒,难道如果他这么躲避一辈子的话,那么我的合法权力就等于永远无法实现了?我和他离婚后根本就不知道他干什么,所以无法证明他的任何财产来源,我唯一知道的也就是北京那套房子了,于是我打电话给北京那边的售楼部,发现那套房子已经被他去年卖掉了(具体时间不清楚,售楼部不肯说),还说那房子是我前夫的名字,根本就没有我的名字,我让他们传真购房合同过来他们要我有法院或者律师的资格证明过来才发,所以现在我还不知道这合同当初到底是谁的名字。 我想问 1,我联系不到他本人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拿回我的4万元?是去法院先立案吗?让法院来帮我找到这个人? 2 ,关于北京的房子问题,不管那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还是我们双方的名字,是否应该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如果他是在我们离婚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房子给卖掉,这样合法吗?如果是在我们离婚后卖呢?是否能证明他有财产可是不愿支付给我? 3 ,法院立案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我能否要求他支付? 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4-03 10:24: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我联系不到他本人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拿回我的4万元?是去法院先立案吗?让法院来帮我找到这个人?
    可诉讼。
    2 ,关于北京的房子问题,不管那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还是我们双方的名字,是否应该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如果他是在我们离婚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房子给卖掉,这样合法吗?如果是在我们离婚后卖呢?是否能证明他有财产可是不愿支付给我?
    因有了离婚协议,这个问题不必要问。
    3 ,法院立案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我能否要求他支付?
    诉讼费用对方担。
  • 非常感谢刘律师的解答,我这几天就先去他家最后一次让他们转告他,三天内再不跟我联系就去法院提请诉讼吧。
  • 1,我联系不到他本人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拿回我的4万元?是去法院先立案吗?让法院来帮我找到这个人?可诉讼。 2 ,关于北京的房子问题,不管那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还是我们双方的名字,是否应该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如果他是在我们离婚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房子给卖掉,这样合法吗?如果是在我们离婚后卖呢?是否能证明他有财产可是不愿支付给我?因有了离婚协议,这个问题不必要问。 3 ,法院立案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我能否要求他支付?诉讼费用对方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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