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想和我离婚,我们有房产一套,是我们结婚4年后公公给的老房子。房产证上注明属于他个人私有。7年以前我们将老房子翻新,又增加了一间,简单装修了一下。今年我们村旧村改造,以平房换楼房,给的房价是7500一平方,其中包括500装修费。按房产证是1:2,按土地证是1:1.2 。请问 律师,我们离婚,房产这部分我该得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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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公公赠与你老公的房产是不是特别声明赠与你老公一个人,如果是,原来的老房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如果不是,则属于你们夫妻公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款你一半。不管怎样,你们增加的一间房属于共有财产,你应该得到一半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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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增加的一间面积若房产证上有,则对应的比例参考婚后财产均分处理,因已注明私人所有,其他认为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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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虽然房子是你公公赠与的,也登记在你丈夫的名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应视为对你夫妻的赠与,这样房子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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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个人私有的部分,原则上归对方个人所有。增加的一间及婚后装修的部分应当属于共同的财产,你对此享有一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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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增加的部分可换算为共有。。。。
你可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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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