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10月23日在一家公司文职工作到2013年8月2号接近中午突然接到行政主任的电话叫我面谈,以口头的方式说我工作这么久没进展,要调我去分区当收银或制单,我问他我最近出了什么情况让公司做这决定,他没正面回答我,我提出了要求先跟直接管我们文职的出纳主管谈谈,得到允许。
下午找了出纳主管谈,我问了同样的问题说我最近工作出了什么情况,她说我最近没出什么情况,就拿我以前发错过资料来说我,并说所有老大都签名了,我问她公司怎么安排我,她说公司安排我离职,并要求我写离职“不适合本工作”,当天下班之前结清了我工资和归还每个月扣我的培训金。
正常情况下若是员工提出辞职,经批准后当月工资在下月16号发,培训金在离职两个月后才归还,因为是公司辞退,所以才结清。
次日我带劳动合同找公司要求突然辞退经济补偿,但是公司否认,行政主任说工资已结案子已束,劳动合同无效,行政专员说是公司员工调度岗位,我不同意自己放弃工作,可是至始至终公司都没有调岗行文通知发到我手上,两位老大都强调好聚好散。
行政主任说调岗,出纳主管说安排离职,行政专员说是我自己放弃工作,面对这样的情况,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