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们家是2011年把房子卖给买家的,当时卖房的房款是26.6万,由于当时房产证还没拿到手,对方付了13万并请了律师立了合约,合约大致内容就是说明房子已经属于买家,等房产证下来我们再过户,过户当天买家把剩余的房款给我们,如果我们没有配合过户或是买家没有结清房款,就会有相应的处罚。房产证是2012年8月份过的户,过户当天买家说钱不够差4000元并表示等过完户随后就把钱给我们,同时给我们打了欠条,考虑到欠钱不多,我们也就同意了。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多次催要,买家还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欠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好呢?我们现在有以前的合同和对方给我们打的欠条,我们能否按照合约上说的办?那个合约算不算数了呢?急,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