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年前买过一套公房,当时不能过户,因为不能过户,当时价钱极低,现在那套房可以过户了,可市场上房价也涨许多,原房主要求我给出补偿价款,才和我过户,这样合法吗?我该给多少合理呢?求懂法的高人明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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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必补差价,有权要求业主过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以提起诉;2、如你不想要房屋亦可以业主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同时可要求对方赔偿,赔偿数额为购房当时的房价与现在房价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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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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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携合同老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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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你当时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如何买卖合同没有瑕疵,合法有效的话,可以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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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照你们当时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来履行。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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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已经违约!你可以起诉房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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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你可以要求卖方协助你过户,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并赔偿你的相关损失,如有需要可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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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依照合同内容履行,对方不愿配合的话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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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的要求不合理。但是,签合同时如果房主无权买卖,那麽你们的合同就有可能是无效合同,这点你要考虑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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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