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妻子在公司工作有十年了,2012年8月12号生孩子,当时请了产假,现因为孩子小不能上班,请事假单位不批,公司在2013年元月给于辞退处理,请问这样合理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
2、我和妻子是在一家单位上班(工作10年),今年5月辞职,原因是加班多,一月只有4天休息,工资也不按全额发放,平时可以随意对人进行处罚,以上原因是我辞职的主要原因,请问可以申请仲裁不。
如有律师愿意进行代理,我将拿出40%赔偿金作为酬劳(我手上有全部资料,可以证明公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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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叙述的问题,回答如下: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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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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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第一点请求是可以支持的,给予你妻子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第二点也可以取得赔偿,不过得看具体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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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