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陆的,老公是台湾人,我跟他在大陆3月份登记结婚,又去公证过,台湾那边也发了入台许可证,但我不知道这样在台湾我们的婚姻是否有效。正当我要过去台湾前几天,我老公跟我说他在台湾有个女朋友,他们一直住在我老公家,让我过去跟他们一起生活,我没办法接受,他说那就离婚,他是否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就能直接离婚,如果我告他,让他对我作出补偿,可以吗?是要在台湾告吗?还是大陆也能告?我不知道他的财产是否有公证,她们在一起我也没有证据,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帮帮我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