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祸受伤只经过医院CT及X光检查后吃药治疗,没有住院。费用由肇事车主负担了,肇事车在异地入的保险,所以我提供的医院证明、工资证明等材料由肇事车主送给保险公司,其中工资需要交税的税务证明,税务部门需要两个月以后才能提供。事故后一个多月后我电话问保险公司,她答复事故处理完毕,因我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明即税务证明,所以没有给予补偿,她说相关的医药费用已经给了肇事车主。我又电话车主,他说只是赔偿了医药费,他拒绝回答赔偿数额。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赔偿,如果我没有提供税务证明,他是否应该给我最低标准赔偿。保险公司处理该事件后,是否应该有我签字才是处理完毕。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