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
丈夫:公务员,妻子:教师,儿子上初中。
今年五月,丈夫被债主追债,自述欠款90万元,两个星期不敢上班也不敢回家,要求妻子筹钱还债并出售房子还债(房产价值120万元)。(此前两年中丈夫每个月回家一两天,夫妻关系已经不好)。
六月份协议离婚,妻子同意售房款先给丈夫还债,要求丈夫五年内归还一半房款额,所欠债务由丈夫承担。但妻子多次催促卖房丈夫未卖,后经查实,此共同房产已与2012年2月被丈夫私自抵押过户给其中一名债主,由于到期不能偿还,债主按合同6月底收房,这笔债务不在丈夫所述90万元债务之中。
七月份,前后有11名债主找妻子还债(协议离婚后,丈夫已经躲起来了),共计180余万元,其中50多万元为丈夫伙同另一名女子冒充妻子签字、盖手印的借款(签字、手印都是假的)。
八月初,另3名债主起诉法院,要求丈夫、妻子共同偿还所欠债务。
妻子如何举证不知情?法院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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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万元为丈夫伙同另一名女子冒充妻子签字、盖手印的借款(签字、手印都是假的),这笔借款一般是可以剔除,因为这显然债主是有一定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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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的材料先发过来看一下吧,如果还有余地的,那就委托律师办理,如果是输定的案子,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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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委托律师吧.法律与经验不是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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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证据,分析到底哪些债务,需要妻子一起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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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以下两方面举证:1.举证当初丈夫是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2.举证当初债权人之间夫妻之间有约定:各自的债务归各自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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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难的,
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把把关,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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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