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 好, 律师开发商延期交楼,但房产合同中约定是解除合同的时效是:超过60天期满后15内提出,并寄出通知书 ,否则解除权消失。现在超期还没到一年。请问这个合同约定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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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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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对解除权做了特殊约定,所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的,解除权已经消灭,但是你依然可以追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只是不能直接主张退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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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没有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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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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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