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深圳物业公司一名基层管理员 至2006年到公司以后续签过两次劳动合同 第二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时间到2012年12月31日 到期以后公司一直至今未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 我想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公司负有责任吗?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麻烦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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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应该从合同期满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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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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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合同到期后至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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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公司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你可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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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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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