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结婚两年,他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是那种廉价房,没到规定期限是不能买卖的,他偷偷的买的,现在房产证还是以前的房主名字。我自己开了个店也是婚前开的,结婚后他没往家里拿过一分钱,他说要还婚前的债和房贷,房贷每月一千一百元,他和他姐夫合开了一个小厂子,每月收入也不低的,但是他就说没钱,都是我赚钱在贴补家用,我们在店里住的比较多,他晚上回来吃晚饭,然后在店里住,连新房子的水电费一直都是我付的,结婚后大概六个月我生宝宝,他就拿了两千元,说是没钱,其他的费用包括孩子生了的一切东西都是我花钱的,我生完孩子还有一千二百元的补贴都是被他领走的,本来以为一家人就没必要计较那么多,可是他还嫌我赚钱没交给他。他一直都没往家里拿过钱,还在我这里借了不少钱,我一个人开店一个人带孩子到今年过年,孩子开始放在我妈妈家,五月份我们吵架他去我妈妈家把孩子带走一直到现在,现在他想起诉离婚,请问离婚的话这房子和我有关系吗?两年来我花的钱可以算回来吗?我没有房子孩子能判给我吗?抚养费怎么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