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公司(广东茂名)4个月未发工资,公司未宣布放假、停工,大部分人员不用上班,只有保卫人员上班(未欠工资),按广东省劳动合同我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责任方是否为公司方面,我能否提出赔偿要求?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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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厂方拖欠工资为由,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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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在单位的前身是原晴纶厂吧?如需要茂名的律师帮助,请电0668-3170001找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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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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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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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