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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希望购买某村民的一块约30亩的槟榔种植地,据村民说此地不需要向村集体交纳承包租金,本人理解此地的性质为国有荒山村民开垦自用的自留地。不知此理解对否?如果是,是否可以一次性将其经营权买断(即经营期限为无限),从此该土地与该村民无关?如果可以,应该怎样签订转让协议以避免可能的纠纷。

合同纠纷
2013-08-01 17:57: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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