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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写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原所有,原告支付被告135000元,在2013年12月底付清,到时未付则房屋归被告所有,由被告付135000元给原告.请问调解书可以这样写吗?原告付款有期限,被告没有,是否被告不管什么时候付都可以?调解书可以假设原告没付吗?本人认为调解书应该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应该有假设的状况存在

民事相关
2013-08-02 09: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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