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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一年半,合同还没到期,现在叫我回去解除合同,请问公司该怎么赔我呢?

经济相关
2013-08-15 17:16:4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工作了一年半以上,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以两个月的工资计算。
  • 给予你2个月经济补偿,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你还可以得违约金
  •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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