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3个月前,在厂里面右手让机器皮带搅掉三个手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另外食指肌腱受损,在合肥住院治疗49天,现在出院在家休养,现在厂里面说工伤在3个月之后就要回厂里面上班不然就被厂里面除名,不认工资,也不认是工伤。还威胁说,霍山县劳动局局长是他朋友很要好的朋友。现在还没去六安伤残鉴定,我们现在想找律师帮我去办这些事情,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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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报工伤的话,劳动者可在受伤一年之内自行申报工伤,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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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构成工伤,单位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没有理由不作出工伤认定。如果单位认为不构成工伤,单位需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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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报工伤的话,劳动者可在受伤一年之内自行申报工伤,你母亲单位所谓的三个月内要回厂上班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是极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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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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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