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结婚并取得婚姻登记。男方户口在同城市另一个区,现男方离家,对家庭不闻不问,一子一岁零三个月,如果女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地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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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未达到上述条件的话,那应该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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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到男方户籍地起诉,如果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起诉,详细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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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长期离家,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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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选择的婚姻关系缔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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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居住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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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离家时间,超过一年,在男方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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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