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被2013年7月19日,因为身体不舒服,没有去上班,在宿舍休息,起来后看到舍友的钥匙在床上,就拿了舍友的钥匙开了舍友的床头柜,里面有钱包,刚拿起钱包看就被宿管看到了,就送厂里面处理,当时厂里面直接就开除了,还说要扣两个月工资,当时知道自己做了错事,就没有考虑工资问题,就签字走人了,19号发生的事,厂里面押一个月工资加起来就是49天的工资,差不多在4000块左右,没有想到现在月底了,真的是一分没有发,自己想想不对,厂里面没有那么大的权利,厂里面可以开除我,但是不可以扣除我这么多的工资,在说了,只是开过人家的柜,并没有拿人家钱财,也没有造成他人损失,当时厂里面说是扣除给他人赔偿
开除,拿得到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