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八个月,女方不想在男方家住经常回娘家,一个月在婆家10天左右,同房次数极少,(不想同房,要么就是特殊时期回来),我想提出离婚,能不能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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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作出如下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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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并共同生活的,非因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彩礼一般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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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并共同居住,且没有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一般不予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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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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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