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初中毕业生,和一个同学一起在一个餐饮业找了份暑期工,当时没有签劳务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说我们是暑期工,老板当时说工资是按小时算的,一个小时10元。然后我们就应下了,第二天晚上就去上班了,我中途因为身体不舒服去挂针请了四五天的假,一共干了28天,最后一天没有干到结束,因为我本来身体就还没好,就和老板说了声我身体不舒服,回家去了。结果老板就出来说你工资不要了,我说我过几天来领,老板就说那你过年来领吧。听他的意思是不给我了。他还说一个月只准请2天假我旷工四五天。(这个条件老板在我们还没开始工作的时候根本没和我们讲清楚,就算是讲了那我人不舒服还要去上班啊,连起来坐着的力气都没了,那几天我在家一直是躺床上的)[我当时走的时候店里人手是够了的,老板有新招来2个人,所以我走了根本不会影响他店里的生意]老板不给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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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当地劳动监察中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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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当地劳动监察中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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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