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68岁,母亲64岁,生有我们兄妹三个。均已成家。2013年7月,哥哥在我和妹妹不知情的前提下,以撤销公司股份为由,骗父母在他2003注册的一家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书上签字,使母亲成为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名下注册资金23万元人民币,父亲是唯一的股东,名下投资股份为23万元人民币。现在这家公司欠债一百二十万元人民币。父母以及我和妹妹均末拿过他一分钱的利益。为此产生的债务,我和妹妹是否会承担债务?如果会,我们应该怎样做才不会在不知情,而且没有受益一分钱的前提与这件事画清界线,急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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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和妹妹都不会因公司资不抵债而承担债务。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资不抵债),公司可申请破产清算,之后注销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说的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你父亲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自己的财产,他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这样就可能威胁到你和妹妹将来的继承利益。由于你表述的不够详细,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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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为限,具体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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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可以诉讼解决,如需要可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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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是全额出质了就可以不负责否则就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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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