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担保人。法院判决执行130万,其中35万是我担保责任。因被告人无能力偿还,经过和原告代理人协商,原告代理人同意延迟还款,后来我替被告人偿还35万元,原告代理签字确认,不在追索我的任何费用权利。
借款都是从原告代理人借款,还款同样是还给原告代理人。
1、请问原告代理人签字收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2、是否继续追索130万连带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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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你有向原告代理人索要的,且其中明确了其有权代收执行款的,则该签收收据具法律效力。否则,就存在法律效力瑕疵。你现在没有该授权委托书的,建议可索要,以保障你方利益。
若法院根据各方责任作判定,然后判决你承担35万的,且没有写明你承担130万的连带责任的,则你无需为130万元负责。判决有载明具体责任的, 你仔细看看即可。
你可记下周律师电话,以便你日后咨询方面问题。或者有疑问的,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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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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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字收据有法律效力。
2、你的责任已履行完毕,不用再承担130万元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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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