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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南京的学生,现在在浙江嘉兴做暑期工,我们七月八号正式上班,上班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八月二十日合同终止,现在做了二十多天,发现现实情况与公司人事部招我们的时候有较大差距,我们变按照公司程序提前半月打了离职单,我们七月十六打了离职单,部门经理也签了字,今天我们去办离职手续时,人事部那边却不让我们走,如果要走一分钱工资也拿不到,否则就老老实实干到八月二十号,请问遇到这种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婚姻家庭
2013-07-30 1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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