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拖欠两个月工资(根据劳动法要一个月申请离职,申请之后不到一个月,老板让立刻走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公司也没有给交社保。先是以工作没做好没带来利润拖延,后来又以我简历造假(简历没有造假,老板说是实际工作能力与简历上写的不符,说已请好律师,让做好进法院的准备,对我简历进行举证)。现已进行劳动仲裁,还在等待仲裁时间。请问我是否可以得到下列赔偿:
第一:公司拖欠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老板没有提前通知我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第三: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要求支付逾期赔偿金?
第四: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社保赔偿金,具体要支付多少?
请分别回答以上四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