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请您帮我分析下我的情况。滁州某公司拖欠我工资八个月了,2011年7月18入职做财务,今年4月27日离职的,已离职3个月还没拿到。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注册两年多了还未开工,注册一年多的时候法人更换了,公司名称更改过,今年3月份又换法人,办公地点一致。公司员工都未给,其他人工资已达拖欠一年之久还继续上班。公司没有考勤、工作服等,现公司账户没钱,多次催工资都以没钱等理由拖。我拥有:1、入职时的劳动合同(2011.7.18-2012.6.17)2、离职时签的会计交接表,有接收人和监交人的签字。后期去过该公司,在我的交接表上盖了财务章。3、在职期间,开具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复印件。上面有我全名和手机号码。4、催促工资期间跟老板打电话的录音。5、每个月银行发放工资记录。2月份发过一个月。我的疑虑是:1、要是申请仲裁,老板能否以去年拖欠的工资那时他不是法人为由反驳我?需要去工商局查询该公司的注册及变更信息吗?2、银行账户没钱,最后申请强制执行时是不是没办法?3、我的证据能否证明劳动关系,胜算的把握大吗,可需要律师代理的,麻烦您了,望能给我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