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旅游使我被别人用铁凳子打伤了,头上两个伤口,一个封了6针一个2针,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派出所给我们出了个调解协议,
2013年7月17日凌晨,洛阳游客他们等人因琐事将我殴打致伤,现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 我一方不要求作法医鉴定自愿放弃追究他任何法律责任(行政和民事),申请撤诉,不要求公安机关对他的违法行为处理,
2 有他等人一方支付我全额医疗该费用,该费用以医院清单为准,其它各项费用双方自愿自行协商。
3 围巾事宜有双方自行协商。
4 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自愿自行履行协议内容。
但是现在没有赔付我的各项费用,我现在能不能到法院起诉他们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