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乙方)至xx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服务,因乙方于2012年6月23日至2013年5月24日奉派于台湾参加专业技能培训336天,经甲乙双方同意,愿遵守下列约定:
1,乙方经奉派受训结束于2年内(2013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4日止),除因归咎于甲方的过错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离职申请。乙方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至服务期
满。但若甲方提出不必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期,则乙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或于甲方指定的日期终止。
2,乙方若违反前条规定或违反劳动法被公司解雇时,应赔偿未履行服务期间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赔偿费用计算公式为:[未履行部分服务期/全部服务期]*培训费用。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中断或不能进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4,乙方同意于离职前一次性偿清其所应赔偿之金额,并同意甲方从应支付给其的任何费用中扣除。
5,甲乙双方约定合约年资为:赴台受训3个月(含)以下为1.5年,3个月以上为2年。
6,此服务合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7,本服务合约书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之日生效。
8,培训费用:交通费 3000元;出差补贴 65元/天;餐费 20元/天;
住宿费 10元/天;
教育训练费(依据讲师费按实际学习工作日计算) 120元/天。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xxx
地址: xxxx
日期:2012年6月22日
乙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
地址:xxxx
日期:2012年6月22日
以上是我们和公司签的合约,说是去技能培训,但是到那边时其实并没有专门的讲师教,感觉就是去打工;并且培训结束回来后领导们也并没有对我们特殊安排,还是做以前的事情,你去没
去培训学妹学到好东西就不提了。
此公司离职率挺高的,我们不想就这样“卖”给了公司,他们这样的做法真的让我们很难以接受。 好压抑...
请问律师,我们签的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或者有什么好方法可以脱身??
跪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